分公司能否作为合同主体?
庆元法律咨询
2025-06-14
分公司是否能够作为合同主体,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如果依法设立并获得营业执照,则视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可以在民事活动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直接与分公司进行合同协商,并由分公司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其权利和义务不受总公司的影响,但需注意的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可能会限制分公司的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十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取得主体资格的时间从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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