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庆元法律咨询
2025-05-24
1.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果。
2.申请再次鉴定时,要提供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再次鉴定书面报告等材料。
3.按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期间,原结论效力待定,以新结论为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安排接受鉴定,再次鉴定期间原结论效力待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有异议时,给予了救济途径。在收到结论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进一步申诉的权利。省级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保证了鉴定程序的终局性。申请再次鉴定时提交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材料,能让鉴定委员会全面了解情况。遵循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有利于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再次鉴定期间原结论效力待定,体现了对新鉴定结果的尊重。如果在工伤等级鉴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要准备相应材料,如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
(3)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
(4)在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效力待定,最终以新结论为准。
提醒:
申请再次鉴定务必注意15日的时间限制,准备材料要齐全。不同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以获得最终结论。
具体解决途径如下:
1.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提出申请时,需准备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材料。
3.遵循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效力待定,以新结论为准。
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时间节点,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积极配合再次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即在收到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
(三)按照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
(四)明确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效力待定,以新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申请再次鉴定时,要提供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再次鉴定书面报告等材料。
3.按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期间,原结论效力待定,以新结论为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安排接受鉴定,再次鉴定期间原结论效力待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有异议时,给予了救济途径。在收到结论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进一步申诉的权利。省级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保证了鉴定程序的终局性。申请再次鉴定时提交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材料,能让鉴定委员会全面了解情况。遵循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有利于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再次鉴定期间原结论效力待定,体现了对新鉴定结果的尊重。如果在工伤等级鉴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要准备相应材料,如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
(3)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
(4)在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效力待定,最终以新结论为准。
提醒:
申请再次鉴定务必注意15日的时间限制,准备材料要齐全。不同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以获得最终结论。
具体解决途径如下:
1.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提出申请时,需准备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材料。
3.遵循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效力待定,以新结论为准。
建议当事人及时关注时间节点,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积极配合再次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即在收到劳动局工伤等级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的书面报告等。
(三)按照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再次鉴定。
(四)明确再次鉴定期间原鉴定结论效力待定,以新结论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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